党 员 管 理 制 度


    1、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址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党内文件,进行教育。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5、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并上报审批。
    7、对违纪党员,党组织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 发布日期:200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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