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0年区域环境噪声值控制在58分贝,到2005年控制在56分贝,到2015年达到55分贝。
交通干线噪声值“十五”期间控制在70分贝,2015年控制在68分贝,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按6.5%比例逐步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