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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
为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职能,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承诺,并接受公众监督:
一、综合承诺
第一条 热情服务,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严格执法。
第二条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建立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第三条 由专人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第四条 资料齐全,具备项目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分别在15(5)、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污染控制承诺
第五条 治理项目验收时间在治理单位递交验收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事宜。
第六条 资料齐全,废物进口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排污费征收
第七条 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三公开"。
五、污染物排放监测
第八条 按环境监测的法规和程序,提供公正、公平、快捷、优质的服务。
第九条 在完成现场监测后7天内提交监测报告。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咨询
第十条 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热情、耐心地回答社会各界对有关环保方面的咨询。
七、投诉受理
第十一条 接到关于行政投诉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在当天或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第十二条 对于群众的来访、来信、电话投诉,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及回复。
第十三条 每周四为局长接待日,局领导现场办公,负责处理群众对环保投诉以及污染纠纷。
第十四条 污染投诉电话:8585771;行政投诉电话:8584349。
八、违诺处理
第十五条
投诉者对我局受理的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时,可向九江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环境保护局投诉。我局将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并及时向投诉者反馈。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响应九江市委、市政府《优化投资环境,主攻民营经济》号召,市环境保护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综合承诺:热情服务,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建立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资料齐全,具备项目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分别在15(5)、3个工作日内办结。治理项目验收时间在治理单位递交验收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事宜。资料齐全,废物进口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三公开"。污染物排放监测,在完成现场监测后7天内提交监测报告。接到关于行政投诉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在当日天或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对于群众的来访、来信、电话投诉,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及回复。每周四为局长接待日,局领导现场办公,负责处理群众对环保投诉以及污染纠纷。
二OO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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