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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职能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市级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九发[1995]13号)的精神,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职能如下:
市环保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监督管理环保资金和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三)监督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负责制订九江市地方性污染排放标准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控制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市政府的委托调查处理市际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市内行政跨区域的污染纠纷。
(五)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区域环境质量评价,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建设项目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等环境管理制度,对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监督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并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协助省局对限额以上的大型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管理。
(六)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编报九江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七)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工作。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宏观协调,监督管理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八)拟订全市环保科技、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及经济技术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环保产业产品管理办法,组织环境科研项目攻关,管理环境科技成果,负责管理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间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环境标志及其组织推荐工作。
(九)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制订全市环保系统人员岗位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承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OO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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